《内蒙古日报(汉)》是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主管主办的省级党委机关报,国内统一刊号CN15-0002,邮发代号15-1,1948年1月1日于乌兰浩特创刊,是中国共产党在全国少数民族地区创办最早的汉文省级党报,见证内蒙古自治区七十余年发展全过程。报纸为对开日报,周一至周六八版、周日四版,发行覆盖全区12盟市、全部旗县及基层苏木嘎查,是内蒙古覆盖面最广、权威性与公信力最强的主流平面媒体。
报纸始终坚守政治家办报原则,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,完整、准确、全面宣传党的创新理论、路线方针政策,及时传达中央精神与自治区党委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,牢牢把握团结奋斗、正面宣传总基调。版面设置层次清晰,一版聚焦时政要闻、重大主题宣传;二至四版开设经济、民生、基层、法治、生态等常规板块,深度报道国家能源基地建设、农牧业现代化、生态保护、乡村振兴、基层治理等重点工作;专刊板块含理论版、民族团结、文化文旅、舆论监督等栏目,兼顾政策解读、典型宣传与群众呼声,兼顾党报严谨庄重风格与贴近基层的民生视角。
立足民族地区独特定位,本报常态化宣传党的民族政策,挖掘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鲜活案例,全方位展现草原文化、红色文化、北疆特色发展实践,搭建起党委政府与各族群众沟通的核心桥梁。同时规范开展舆论监督,坚持客观审慎、依法依规报道,推动民生难题落地解决;同步转载新华社通稿,权威发布国内国际重大新闻,为全区干部群众提供全面可靠资讯。
依托内蒙古日报社全媒体矩阵,汉文报联动草原云客户端、内蒙古新闻网等新媒体平台,实现纸媒内容全链条融合传播。七十余年来,《内蒙古日报(汉)》忠实记录北疆发展变迁,凝聚全区各族群众思想共识,持续为内蒙古高质量发展、边疆长治久安、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提供坚实舆论支撑,也是外界读懂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实践的核心权威窗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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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全稿核查新闻五要素(时间、地点、人物、事件、起因、结果),全部要有采访记录、官方通报、现场素材佐证,稿件内不得出现 “据悉”“大概”“网传” 等模糊不确定词汇,无权威信源支撑的模糊表述全部删除或补充核实依据。
2.逐段核对稿件数字内容,经济指标、人口数据、产值、增长率、项目投资、伤亡人数前后文必须统一,杜绝数字打架、同比环比混淆,所有统计数据标注发布单位、发布时间,网络无来源数据不予采信。
3.稿件中人名全面交叉校对,区分形近字、同音字,同一人物全文姓名、职务保持统一,基层干部、群众受访者姓名核对采访录音,职务职级、分管工作不得写错,多人采访名单逐一核对原始采访台账。
4.地名、行政区划严格标准化审核,完整书写规范全称,不随意简写、旧地名替代新行政区名,撤县设区、乡镇合并后的新地名统一使用官方标准,村镇层级完整标注,避免同名村镇混淆事实。
5.单位、机构名称统一官方全称,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国企、社会组织不得自创简称,如 “市委组织部” 不能简写为 “组织部”,新设机构、临时专班名称对照编办文件核对,杜绝机构名称错误。
6.事件类新闻必须核实双重以上权威信源,单一当事人口述、单方面企业说辞不能作为刊发依据,涉及纠纷、矛盾类报道,必须采访涉事双方、主管部门,缺失一方事实陈述的稿件暂缓刊发。
7.深度调查、舆论监督稿件实行事实复核制,复审人员重新调取采访录音、现场照片、书面证明材料,对稿件关键冲突点二次走访核实,仅依靠记者口述、单方材料的稿件不予通过终审。
8.时间表述精准化审核,公历、农历不得混用,重大事件精确到年月日,政策实施、项目竣工等关键节点核对政府公示文件,“近年来”“一段时间以来” 等模糊时间词尽量替换为具体时段。
9.人物事迹类稿件杜绝虚构、拔高、夸大,不能编造群众语录、工作细节,先进典型事迹全部有单位公示、群众佐证,艺术化虚构加工情节必须标注文学通讯,纯新闻稿禁止虚构细节。
10.涉司法案件稿件严格事实边界,未经法院生效判决不得定性 “犯罪”“贪污”“诈骗”,嫌疑人统一标注 “涉嫌”,不提前定罪、不泄露案件侦查涉密细节,采信公安、法院官方通报唯一事实来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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